課程條款及細則 (透過演藝進修學院報讀之課程)

(一) 報讀程序

 

1.1 報名重要事項

除特別註明外,所有課程將於開課前三日截止報名。課程取錄均以先到先得之方式處理,因學額有限,請儘快報名為宜。學院有權接納或拒絕申請人的入學申請。

 

1.2 報名及付款方法

申請者在報讀課程時請填寫詳細姓名(須與身分證相符)、地址、聯絡電話及電郵,方便校方聯絡學員。

如未能親自報讀課程,可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惟在報讀課程時必須準確提供參加者的姓名及聯絡方法,以便校方核實學員身份及聯絡。

注意:經快達票報讀課程之學員必須於開課前領取課程票。學院導師或職員將於上課前查核課程票。持有效課程票人士方可上課。

學院有權接納或拒絕申請人的入學申請。

報名方式:

快達票網站
(www.hkticketing.com)
  • · 申請人須於網上填妥報名表格
  • · 以信用咭繳交費用
  • · 每人每課程將收取手續費*
快達票購票熱線
(電話: 31 288 288)
  • · 辦公時間為每日早上十時至晚上八時
  • · 熱線職員將詢問申請人報讀課程所需的資料
  • · 以信用咭繳交費用
  • · 每人每課程將收取手續費*
快達票售票處
(地址可見這裡)
  • · 可以現金或信用咭繳交費用
  • · 每人每課程將收取手續費*
演藝進修學院辦公室
  • · 申請人須填妥報名表格
  • · 地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一號,香港演藝學院演藝大樓地下
  • · 只接受現金或支票 (在劃線支票抬頭請寫上「EXCEL LTD.」)
  • · 每人每課程將收取手續費**

* 金額以快達票最新公告為準
** 金額以學院最新報名表為準

經快達票報讀課程注意事項

經網站或購票熱線購買課程門票之申請人可選擇親自前往任何一間「快達票」售票處取回課程票。學員亦可向「快達票」要求以速遞方式領取課程票,本地速遞費用為每次交易港幣25元正*。

顧客須正確說明課程名稱、上課日期及時間,並在離開售票處前自行小心核對門票和點收找續,顧客須留意領齊已繳一切款項之門票或收據,方可離開快達票售票處。門票一經售出,恕不退換。

 

1.3 課程折扣優惠

以下人士報讀指定課程可獲九折優惠:

• 凡持有長者咭之人士

• 凡持有殘疾人士登記證之人士

• 凡持全日制學生證之人士 (只適用於2023年3月21日或之後開始接受報名之課程)

• 凡於課程折扣優惠期內報讀課程之人士(只限於透過「快達票」報讀之課程)

優惠只適用於持證人,若持證人替他人報名則不能享有優惠。已註明「不設九折優惠」之課程除外。

以上優惠不能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如有爭議,演藝進修學院保留最終決議權。

 

 

(二) 課程條款及細則

 

2.1 課程取消及更改

本院有權因應需要取消任何已開辦或未開辦之課程或作出更改。演藝進修學院將通知在報讀課程時已提供有效聯絡方法之學員有關課程資料的更改。若課程報名人數不足,本院有權於課程開課前取消開辦該課程。學院會盡快通知受影響的學員,安排退款。如有疑問,請致電 2584 8721 查詢。

 

2.2 社會特殊狀況的上課安排

因應社會特殊狀況而引致各區交通和市面狀況的不穩定,所有上課安排以本院正式通告為準。一般情況下,所有課程將如常進行直至另行通告,若課程如常進行而同學因自行選擇缺席或早退,將不設補堂或退款安排。

如有任何特別變動(如取消課堂),本院會盡早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緊急通知受影響之學員。因特殊社會狀況而取消之的上課安排將不設補堂或退款安排。

 

2.3 退款事項

除特殊情況(例如課程因報名人數不足而被取消) 及法例規定外,一切已繳費用,概不退還。

如課程取消 ,學院將於八個星期內退還已繳交之學費、報名手續費及郵費(如適用) 。學院會以電郵就退款事宜聯絡受影響學員,敬請留意。

 

2.4 課程轉讓

除獲本院批准外,一經取錄,學員不得擅自轉讀其他課程。

學費及學額不得轉讓他人。

 

 

(三) 學員須知

 

3.1 學員身份證明

本院會於開課前另發電郵通知學員有關上課日期、時間及地點等資料。

每張課程票只供報讀者本人使用。如有需要,本院有權要求學員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證明學員身份。

 

3.2 兒童課程

如兒童學員未能獨立上課時,本院導師或會要求家長或監護人需在校園範圍內等候,以便有需要時提供協助。如學員在課堂中造成過度滋擾,學員或會被請離課室。

 

3.3 惡劣天氣下之課堂安排

天氣狀 課堂安排
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訊號 所有課堂照常舉行。

兒童及青少年課程的家長應確保子女在安全情況下才回校上課。

一號或三號熱帶氣旋警告訊號
黑色暴雨警告

八號或以上烈風或暴風訊號

未開始之課堂將會取消,直至天文台除下相關訊號。
如天文台發出八號或以上颱風預警,已開始之課堂將如常進行,直至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為止。
已開始之課堂將會立即終止。

如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或八號或以上烈風或暴風訊號於課堂開始前三小時已除下,課堂將照常進行。

最終課堂安排以學院公布為準,敬請留意。

因颱風或其他惡劣天氣而取消之課堂,本院將不安排補課或退款。

 

3.4 學員守則

1. 學院的所有課室或排練室內嚴禁飲食。在學院的校舍範圍內嚴禁吸煙。

2. 學員於上課時,請將手提電話較至靜音及關掉其他響鬧裝置。

3. 所有課堂筆記及本院派發的課程教材及資料只供學員修讀之用,所有版權均屬本院所有。

4. 除了得到學院的批准外,於課程進行中嚴禁學員攝影、錄音及錄影。

5. 如學員擾亂上課的秩序或不遵守校規,校方有權要求學員離校,如損壞公物,須依市價賠償。

6. 學員須經常小心保管個人財物,如有遺失,本院概不負責。

7. 學員不得於任何排舞室穿著便服鞋。

 

3.5 修業證書

學員修讀任何課程,其出席率為百分之八十或以上,可獲頒發修業證書。本學院將以相關課程完結日後之六週內發出修業證書予學員。

 

3.6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1. 申請人必須提供其個人資料及課程申請所需資料,否則本學院將不能有效處理其申請。

2. 在法律情況許可下,個人資料將會作入學申請、註冊、有關學術及行政通訊、校友事務及聯絡、研究、統計、市場分析及推廣 (包括直接銷售) 等用途。只有演藝進修學院職員才能處理有關資料,但亦可能會轉移到為學院提供有關服務的委託人處理。

3. 完成報名程序及課程註冊後,申請人如不獲取錄,其個人資料會將會被銷毀 (如申請人於以下第 5 項表明願意接受學院的推廣消息,申請人的聯絡資料及同意接受學院的推廣訊息的記錄將保留作此用途) ,獲取錄者的個人資料將會被留作學生記錄,只有演藝進修學院職員或為學院提供有關服務的委託人才能處理有關檔案,而申請人提供的所有個人資料將絕對保密。報名付款時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則循法例規定留作相關用途,以及退款處理之用 (如需要) 。

4. 在緊急情況下,學院將向發送電子郵件,或在有需要時附以其他方式如電話短訊,以作通知。請準確填寫有關資料以便聯絡。如有任何更改,請儘快向學院提出更新 。

5. 申請人提供的個人資料 (包括姓名、聯絡方法及其他資料如曾報讀的課程、畢業年份等) 將用作與學院溝通渠道,學院將透過信件、電子郵件、流動電話和其他社交媒體等為申請人、學員和校友送上學院的最新課程資料及推廣訊息,這些資訊亦將包括學院講座及活動、折扣優惠等,當中亦可能包括香港演藝學院或其附屬機構的不定期資訊。 閣下可隨時以書面或電郵方式向學院申明是否願意接受有關資訊。
如不欲收到任何上述渠道發出的資訊,包括折扣優惠,請以電郵聯絡本學院(sc.excel@hkapa.edu)。

6. 如欲了解本學院私隱政策的詳情,請參閱香港演藝學院的網頁(https://www.hkapa.edu/tch/site/privacy-policy)。